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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支付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获央行批准

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发布了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信息,4家支付公司重要信息变更获得批准,此次变更涉及企业高管、公司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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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变更为杨宇,耿省心为董事。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网银在线(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变更为刘晓东,肖雄为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王燕锋为副总经理。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变更杜帮旭、陈朋为副总经理。

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变更为马训宁。

 

据了解,《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支付机构变更事项主要有6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对每一个项都做了具体的说明和安排,包括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等等。对各项变更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总行之间有着不同的安排。

央行分支机构是指央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分行。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根据央行的授权和分工,对辖内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支付机构监管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就分工而言,央行分支机构负责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的前序工作,央行负责最终的决定工作。对非重要性支付机构而言,变更“董监高”等人员将由央行分支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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